這四類普惠金融稅收優(yōu)惠政策再延續(xù)!一起來看看都有啥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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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時間:2020-04-30 16:41
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納稅人為農戶、小型企業(yè)、微型企業(yè)及個體工商戶借款、發(fā)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,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(以下稱“原擔保”)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,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。否則,再擔保合同應按規(guī)定繳納增值稅。
——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90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