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(2)
來源:未知 作者:姜老師 點擊:
次 時間:2014-10-17 15:18
(5)分配剩余財產(chǎn),在完成了上述各項清償活動后,如果公司財產(chǎn)尚有盈余,則依據(jù)各股東的出資比例,在股東間進行剩余財產(chǎn)的分配;
6、制定并提交清算報告
完成了上述清算活動后,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。作為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,清算報告囊括了申請注銷企業(yè)的基本情況,清算組成人員的基本情況,清算步驟與各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,清算方案及其執(zhí)行情況,清算的開支項目及分別花費,清算結(jié)論等,如果在此期間進行了涉訟活動,則作為必要說明內(nèi)容,對訴訟及未了結(jié)事項予以說明。清算報告應當報經(jīng)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;
7、注銷稅務登記
在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前,應首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。納稅人應當在辦理完清繳發(fā)票和清繳稅款后持《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》前往主管區(qū)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稅務人員在核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后,將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正、副本,并為納稅人開具《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》;
8、申請注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
在向公司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后,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自此歸于消滅。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資料應當包括:注銷登記申請書、委托書、三次股東會決議(分別是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、成立清算組的股東會決議和審核通過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)、清算報告、完稅證明、三次公告報紙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副本、公章以及其他在個別情況下工商行政機關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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