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(yè)注銷清算程序有哪些?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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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時間:2011-12-02 10:10
4、清算財產
●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;
●清算開始后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;
●應當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財產權利。
注:■公司內屬于他人的財產,由該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收回。
■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,由債權人以提保財產為限優(yōu)先受償,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。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,屬于清算財產。
5、清算費用
●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;
●清算財產的管理、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;
●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、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;
●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。
6、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,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,發(fā)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,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。
7、清算方案
●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:
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;
■稅款;
■企業(yè)債務。
●企業(yè)未到清償期的債務,也應予以清償,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;
●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;
●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,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;
●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、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,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。
8、清算報告
清算報告經確認后,視為已解除清算組的責任。但清算組有違法行為的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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